先秦小篆有“蒸”字。“蒸”与“烝”,可通假,但又有新义。

甲骨文中,已经有“蒸”字,写作“烝”。

这个字,是形声字——甲骨文“丞”、“承”同音同义,为“声旁”,下面的“火”为“义旁”。

至周,孳乳出了加“艸”头的“蒸”字,但很多时候二字通用。

“烝”之含义:第一,是用“蒸汽”热物熟物。《诗·大雅·生民》:“释之叟叟,烝之浮浮。”《毛传》:“释,淅米也。叟叟,声也。浮浮,气也。”

由此,“烝”又连用,义为“烝腾”“兴盛”。

《诗·鲁颂·泮水》:“烝烝皇皇,不吴不扬。”《集传》:“烝烝皇皇,盛也。不吴不扬,肃武貌。”“蒸蒸日上”本于此。

第二,是“祭名”。《礼记·王制》:“天子、诸侯宗庙之祭:春曰礿,夏曰禘,秋曰尝,冬曰烝。”

第三,是祭祀方式。《国语·周语中》:“禘郊之事,则有全烝。”《注》:“全烝,全其牲体而升之。”

在“郊祭”仪式中,将全牲升于俎上行祭。在这个含义中,包含有“进献”之义。《诗·周颂·丰年》:“为酒为醴,烝畀祖妣。”《郑笺》:“烝,进。畀,予也。”

第四,是“众多”。《诗·大雅·烝民》:“天生烝民,有物有则。”《毛传》:“烝,众。物,事。则,法。”

由“烝民”,继而有“烝庶”“烝黎”诸词,指“庶民”。

第五,是“以下淫上”,与母辈私通。《左传·桓公十六年》:“初,卫宣公烝于夷姜,生急子。”《注》:“夷姜,宣公之庶母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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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,是“热”。读“zhèng”。如“郁烝”。

“蒸”之含义——与“烝”通用之义。

一是“祭名”。《国语·鲁语下》:“蒸而献功。”

《吕氏春秋》

二是“祭祀方式”。《吕氏春秋·孟冬纪》:“是月也,大饮蒸。”《注》:“蒸,俎实;体解节折,谓肴蒸也。”

三是“众多”。《孟子·告子上》:“天生蒸民”。

四是“与母辈私通”。

五是“热气上升”。《史记·周本纪》:“阳伏而不能出,阳迫而不能蒸,于是有地震。”

六是“热”。“欎(郁)烝”,《素问·五运行·大论》写为“欎蒸”。

“蒸”引申之独立含义。

第一,“麻去皮后所剩之杆”。《说文》曰:“蒸,析麻中杆也。”段玉裁《注》:“其皮为麻,其中茎谓之蒸,亦谓之菆。”即所谓“麻秸”。

第二,引申为“细小木柴”。《诗·小雅·无羊》:“以薪以蒸”。《郑笺》:“粗曰薪,细曰蒸。”

第三,“以麻秸和细小木柴所制火炬”。《诗·小雅·巷伯》:“哆兮哆兮,成是南箕。”《毛亨传》:“使执烛放乎旦,而蒸尽。”《三国志》有“蒸烛”一词。

有意思的是,以“蒸”替代“烝”字,描述一种炊饮烹调制食方法,倒相对较晚。目前见到最早的,是唐房玄龄等人合著《晋书》中,才出现“蒸饼”一词。之后,才逐渐多了起来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